【退換貨須知】
1.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您享有商品七天鑑賞期的權益(由您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, 含國定例假日),鑑賞期非試用期,商品本身需要全新未開封,且包裝完整的狀態,才能辦理退換貨。若商品已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手續。超過七天亦不接受退換貨(包含貨品如有短少,亦無法為您補寄)。
2. 不接受部分退貨,欲退貨訂單中任一商品本身一經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貨,退貨商品必須保持完整性,將所有商品、贈品、附件、包裝、隨附文件或資料、實體發票、出貨單一併退回,以確保您的退貨的權益。若退貨商品與訂單有所出入,未將此筆訂單的所有商品(含贈品)等妥善包裝並完整寄回,需請您自費郵資補件。
3. 若原訂單達免運優惠,退貨後訂單金額未達免運門檻,需扣除原運費(郵寄$55 ; 7-11取貨$60) 。
【退換貨步驟說明】
填寫下方退換貨須知表單或 請來信[email protected],告知您的需求
退貨 – 請將商品(包含所有贈品)、出貨單等所有資料一併包裝。
換貨 – 請將商品及出貨單完整包裝。。
- 本公司將與您聯繫確認退換貨包裹之收取方式,或請您寄送至:401 台中市東區精武路39巷30弄4號之4,5樓
- 待本公司確認貨品已取回,並檢視無誤後,會立即為您辦理後續的退款或換貨。
【退款說明】
l 一旦完成所有的退貨手續,我們也確實收到您退回的所有商品,且商品是完整無損的狀態,若您使用信用卡付款,我們將會進行線上刷退;退款實際入帳日期,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,請您洽詢發卡銀行確認實際入帳日。
l 若您使用其他方式付款,必須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,我們將於15天內將款項退到您的帳戶。若您提供之匯款帳號填寫有誤,將無法辦理退款。